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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版)的通知

研秘字2020-01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博士、硕士)修订工作。

一、修订依据

培养方案的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20〕7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反映国家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的要求。

二、基本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引导研究生坚定“四个自信”,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充分体现和发挥导师在思想引领中的主体责任。

(二)聚焦一级学科,统筹方案修订。各专业学院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未获得一级学科的按照二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涉及多个专业学院共建的学科,由以一级学科建设牵头单位组织共同修订。

每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必须要有核心课程,对于同一专业类别(领域)跨不同学院招生的,各召集学院(具体见附件)应加强沟通协调,对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优化整合。

各学科应对标国内3-5个一流学科培养方案,在充分对比、系统论证基础上,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各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最新指导性意见,结合学科特色制定。

(三)注重能力培养,强化伦理教育。立足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坚持分类分层次培养,明确培养目标和能力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对研究生培养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贯通培养。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

(四)优化课程体系,落实课程思政。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学科基础课,依托培养方向设立专业选修课,淘汰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自2021级研究生起,所有研究生课程必须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

(五)深化课程教学管理改革,提升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免修、免听措施的具体条件设置研究;积极探索将研究生学术成果、实践成果作为课程考核依据的可行性研究,创新考核手段,不断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兴趣。

三、修订范围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直博生、硕博连读);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修订内容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概况、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制及学分要求、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在校学习期间学术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及授予学位基本要求等。

五、学制

博士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基本学制为4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8年。

学术型硕士生、工程类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3年,人文社科类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5年。

六、工作组织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注意做好修订过程中的机构设立、基础调研、意见征求、材料收集、公开论证等工作环节。  

各专业学院成立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负责人、学位点责任教授、各学科负责人等,统一规划和协调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一级学科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涉及多培养单位的学科,由学科点负责单位牵头组织,其他学院参与),负责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具体实施。

培养方案经各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分管院领导签名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核准、备案。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新的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在3年的一个培养周期内保持不变。除前沿专题类课程外,列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方案执行期间保持稳定。

七、进度安排

2020年7月15日前 下发培养方案修订通知,召开校内动员会议,出台指导性意见。

2020年7月20日前 各专业学院上报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名单。

2020年9月30日前 各专业学院(学科)深入调研、形成初稿并组织论证,上报学校。

2020年10月15日前 学校组织论证审核。

2020年11月15日前 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020年12月30日前 定稿发布,相关内容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2021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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